question-icon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有人让我帮忙虚开增值税发票,说给我好处费。我有点害怕,不知道这会不会构成犯罪。我想了解一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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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简单来说,就是指那些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或者劳务提供等业务,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业务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不符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作出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相关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这里所说的“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情况。比如,甲没有和乙发生真实的货物买卖,但甲为了让乙能多抵扣税款,就给乙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是为他人虚开;如果甲自己本身没有相应的业务,却给自己开具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这就是为自己虚开;要是甲介绍丙和丁进行虚开发票的行为,这就属于介绍他人虚开。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法律规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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