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非法拘禁罪之前有过前科会怎么判刑?


在探讨有前科又犯非法拘禁罪如何判刑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非法拘禁罪和前科的概念。非法拘禁罪,简单来说,就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像把人关在一个房间里,不让其自由出入,就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前科”,一般是指曾经因为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过刑罚。如果前科情况符合累犯的条件,那么在量刑时就会有特别的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所以,如果有前科且构成累犯,在犯非法拘禁罪时,法院通常会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比如原本可能判一年有期徒刑的非法拘禁罪,因为构成累犯,可能就会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这个区间内选择相对较重的刑罚。但如果前科不符合累犯的条件,那么法院会综合考虑前科情况、非法拘禁行为的具体情节等因素来量刑。例如非法拘禁的时间长短、是否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是否存在侮辱等情节,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总之,有前科又犯非法拘禁罪的判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