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理危废如何量刑?
我不小心参与了非法处理危险废物的事情,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判。我就是跟着别人做了一段时间,也不太懂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非法处理危废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量刑的,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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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理危险废物是一种危害环境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定罪和量刑规定。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根据该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所说的“严重污染环境”,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具体的认定标准,比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就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例如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等。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实施了非法处理危废的行为,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时,会按照处罚更重的那个罪名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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