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在逃人员如何量刑?


洗钱在逃人员的量刑和一般洗钱犯罪的量刑标准本质上是一致的,不过在逃这一情节可能会在具体量刑时有所体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洗钱罪。洗钱罪就是把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这里的犯罪所得可能来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犯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情形如下: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在逃人员,虽然在逃本身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加重情节,但在司法实践中,在逃可能会影响量刑。一方面,在逃人员没有主动归案、没有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自首,也就无法获得自首情节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另一方面,在逃人员逃避司法审判,浪费了司法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被视为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重处罚。 总之,洗钱在逃人员最终的量刑要综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