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多次作案如何量刑?
我朋友开设赌场,而且是多次作案。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开设赌场多次作案的情况是怎么量刑的,量刑的标准大概是怎样的,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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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多次作案的量刑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开设赌场罪”这个概念。开设赌场罪,简单来说,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多次作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较为严重。因为多次作案说明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对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造成的危害也更为持久和广泛。司法实践中,多次作案往往意味着赌博活动持续的时间长、涉及的人员多、赌资数额大等情况。 不过,具体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赌场的规模大小,如果赌场场地大、参赌人员众多,量刑可能会偏重;赌资的多少也是重要因素,赌资越大,危害越严重,量刑也会相应加重;此外,是否存在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等情节也会影响量刑,如果有此类情节,会依法从重处罚。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全部事实,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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