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后归还一部分财物该如何量刑?
我之前因为一时糊涂参与了诈骗,骗到钱后心里一直不安,就主动归还了一部分给受害人。现在很担心会受到法律制裁,想知道在已经归还一部分财物的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对我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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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诈骗后归还一部分财物的量刑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后归还了一部分财物,在量刑时这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情形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不过这里说的是全部退赃、退赔,而我们讨论的是归还一部分财物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归还部分财物会被视为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诈骗的金额、归还财物的比例、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如果归还的财物比例较大,说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有所降低,社会危害性也相对减小,法院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例如,原本可能判处较重的刑罚,但因为归还了部分财物,可能会在量刑幅度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刑罚。 此外,犯罪嫌疑人主动归还财物的时间点也很关键。如果是在案发前主动归还,这比在案发后被动归还,更能体现其悔罪态度,在量刑时也会有更积极的影响。 总之,诈骗后归还一部分财物,虽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会起到从轻处罚的作用。具体的量刑结果,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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