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犯罪量刑多少年可以判刑?


商业秘密,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拥有的一些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像独特的配方、客户名单等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犯罪,要被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这里的“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定,法律也有相关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三)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其他重大损失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其他特别重大损失的。 总之,侵犯商业秘密达到一定危害程度,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