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调解不合该怎么办?
我最近打官司,到了开庭调解阶段,可我和对方在调解方案上分歧很大,怎么谈都谈不拢。我想知道这种开庭调解不合的情况下,后续该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程序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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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调解不合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了解后续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调解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但并非强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这意味着调解需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如果调解不合,即双方无法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这是很正常的情况。 当开庭调解不合后,法院通常会及时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不会因为调解不成而久拖不决,会依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判决。 在等待判决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继续做好相关的准备。一方面,要保证自己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案件相关,证据是支持自己主张的关键。例如,如果是合同纠纷案件,要提供合同原件、履行合同的相关凭证等。另一方面,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建议。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还有上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上诉也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 总之,开庭调解不合时,当事人无需过于担忧,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判决程序,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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