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销赃人员是怎么判刑的?
我有个朋友因为参与诈骗,还帮忙销赃了骗来的财物。我很担心他,想知道在法律上,像他这种既诈骗又销赃的人会怎么判刑呢?我想了解具体的量刑标准和法律依据,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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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看看诈骗和销赃这两个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和处罚的。 诈骗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而销赃行为,准确来说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一般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如果一个人既实施了诈骗行为,又对诈骗所得进行销赃,通常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也就是说,法院会分别对诈骗行为和销赃行为进行量刑,然后将两个刑罚合并执行。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销赃行为是诈骗行为的后续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事后不可罚行为,只以诈骗罪一罪论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判断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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