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业务员会怎么判刑?


在法律层面,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涉及非法集资的主要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下面分别为您解释这两个罪名对非法集资业务员的判罚情况。 首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非法集资中的业务员,如果其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根据其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吸收存款的数额等因素来量刑。如果业务员是从犯,在量刑时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其次是集资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于业务员,如果其明知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集资诈骗,并且参与其中,那么就会按照集资诈骗罪来定罪量刑。同样,业务员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诈骗的金额等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业务员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还需要考虑其主观故意、参与程度、是否获得违法所得等多方面因素。如果业务员并不知情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或者只是从事一些辅助性、一般性工作,没有积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如果业务员积极参与、协助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甚至为了个人利益夸大宣传、欺骗投资者,那么就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