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我昨晚喝了不少酒,没忍住还是开车上路了,结果被交警查了,现在很担心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想了解一下醉酒驾驶在法律上的判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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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在法律上的判刑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醉酒驾驶”的概念。它指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驾驶行为,这种情况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也就是说,醉酒驾驶的人会被判处一个月到六个月的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会被从重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等情形之一的,会被从重处罚。 不过,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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