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有内固定的情况下,不取内固定能不能进行鉴定?
我因工伤体内有内固定装置,现在着急想进行工伤鉴定拿到赔偿,但又担心内固定没取会影响鉴定结果。所以想了解清楚,这种有内固定但不取的情况到底能不能做鉴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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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有内固定不取的情况下,有可能可以进行鉴定。 首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是要先进行明确的工伤认定。只有当劳动者的受伤情况被认定为工伤后,才可以进行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该鉴定结果会直接影响工伤赔偿金额及具体赔偿项目。 其次,对于体内有钢钉、钢板等内固定器材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内固定不影响伤残评定,并且经过证明与确认,职工可以不取内固定就进行鉴定,这样可以避免拖延获赔时间。例如,个别内固定可能终生不取出或需较长时间才取出(如颅骨支撑、股骨头支撑等),且该内固定并不必然令受害人行动受限,此时非要取出内固定才能鉴定是不合理的。但如果内固定影响鉴定结果时,则可能需要取出后再鉴定。 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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