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否需要拆除钢板才能进行?
我因工伤导致腿部骨折,打了钢板。现在单位说要等拆除钢板后才能做工伤鉴定,但我担心拖太久影响后续赔偿等事宜。我就想知道到底是不是一定要拆除钢板后才可以做工伤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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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并非一定需要拆除钢板才能进行,具体情况需根据伤情和相关规定来判断。 从伤情角度来看,如果钢板需要拆除,在拆除前伤情可能没有相对稳定,因为钢板的存在可能会对肢体的功能、恢复情况等产生影响,此时不适合进行鉴定。比如一些骨折后安装钢板固定的情况,在钢板未拆除时,肢体的活动范围、力量等可能无法准确反映真实的恢复状况,所以一般需要等钢板拆除且进行功能性恢复锻炼一段时间后,待伤情相对稳定了再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功能性缺失才是伤残的认定标准,钢板本身并不代表伤残度。 然而,如果钢板不需要拆除,那么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进行鉴定。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钢板留在体内,伤情已经基本稳定,不会再对肢体功能等产生较大的变化,此时进行工伤鉴定能够较为准确地评估伤残程度。 从法律规定角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关键在于伤情是否相对稳定以及是否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而不是单纯看钢板是否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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