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一份合法吗?
我最近找工作,和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说只签一份就可以了,而且签完后这份合同要放在公司保管。我心里有点不踏实,总觉得这样不太对。我就想知道劳动合同签一份这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会不会影响到我以后的权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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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一份虽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能有效,但从法律规定角度看,是不合法的。 首先,从法律效力的基本条件来说,一份劳动合同要有效,需要满足一些关键要素。比如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像不能在合同里约定一些违法的工作内容或者不合理的薪酬条款等。同时,协议内容也得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举个例子,不能约定一些违背公序良俗的工作要求。此外,签订合同的双方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签订时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这些条件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然而,即便满足上述有效条件,从劳动合同的具体法律规定来讲,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重点是,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让双方都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各自的权利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且没有交给劳动者,劳动者是可以采取措施维护自己权益的。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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