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情况。我有个朋友好像涉及这方面的事儿,他就是利用一些没公开的信息做了交易。我很担心他会面临怎样的刑罚,所以想问问这个罪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是根据什么来量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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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通俗来讲,就是一些掌握了还没对外公布的重要信息的人,利用这些信息去进行交易,从而给自己谋取利益或者避免损失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标准。如果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那怎样算是“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呢?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获利或者避免损失的数额是一个很重要的判断依据。一般来说,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但这并不是唯一的标准,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交易的次数、对证券市场造成的影响等。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数额标准,但通常认为是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巨大,远远超过“情节严重”的标准,同时结合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来综合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全面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因素,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所以,如果涉及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定要重视法律的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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