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罪从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参与了传销组织,不过他不是主犯。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组织领导传销罪里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和主犯有多大差别,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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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罪从犯的量刑,我们要先明白这个罪名的基础概念。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从犯,在量刑时会比主犯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从犯是减轻处罚还是从轻处罚,需要考量多个因素。比如从犯在传销活动中具体实施的行为,是负责简单的宣传辅助,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组织策划但作用较小;还有其在传销组织中的层级,层级较低、影响力小的从犯,处罚通常会相对更轻;另外涉及金额也是关键,涉及金额少的从犯,量刑会比涉及金额大的轻。如果从犯在犯罪后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可能会获得更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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