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电玩城构成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开了家电玩城,里面有一些带有博彩性质的机器。最近听说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我很担心。想了解下如果真构成这个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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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电玩城若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可能会构成开设赌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六倍以上的;二是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三是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开设赌场的时间长短、参赌人员的多少、赌资数额大小、违法所得的多少等。所以,具体到个案中的量刑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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