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有个朋友在做进出口生意,我有点担心他会不会不小心涉及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我想了解一下,如果真的犯了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量刑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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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是单位实施了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行为,不仅单位要交罚金,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的人员也要按照上述标准被判刑。所以在从事进出口业务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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