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证程序?


在了解哪些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证程序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公证程序是什么。公证程序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证活动时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和规则。它能确保公证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公证程序规则》对公证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规定。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情况有很多,下面为您列举常见的几种。 首先是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查不严格。公证机构有责任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比如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如果没有认真核对继承人的身份信息、房产产权证书的真伪等,就可能导致错误的公证结果。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等。若违反此规定,就属于严重违反公证程序。 其次是违反回避规定。为保证公证的公正性,公证员遇到法定情形时需要回避。比如公证员是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该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等情况。《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若公证员没有遵守回避规定,可能会影响公证的公正性,也属于严重违反公证程序。 另外,出具公证书的程序不符合规定也是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情况。公证书的出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审批、编号、打印等环节。若未按规定审批就出具公证书,或者公证书内容存在严重错误等,都是不允许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同时,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内容完备,用词规范,表述准确,印鉴齐全。 最后,泄露当事人隐私也是严重问题。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会接触到当事人的很多隐私信息,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密。《公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如果公证机构或公证员违反此规定,随意泄露当事人隐私,不仅违反公证程序,还可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情况涉及多个方面,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公证活动的公正、合法和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