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2009年于陕西省遭遇了人身损害事件,当时没处理赔偿的事儿,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了,想了解一下陕西省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不知道赔偿项目、计算方式这些都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在陕西省2009年处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首先是医疗费的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九条。


误工费方面,根据《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根据《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这是《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营养费,根据《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这是《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依据《解释》第二十七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是《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在2009年陕西省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时,就是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和标准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的。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分居两年是不是自动离婚呢?

我和配偶已经分居两年了,心里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就算自动离婚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分居两年对于婚姻关系到底有着怎样明确的规定和影响。

撞人逃逸且伤者在新院抢救还未死亡的情况下,事故鉴定书能下来吗?

最近遇到一起撞人逃逸事故,伤者目前在新院抢救,还没有生命危险。我很疑惑在这种情况下,事故鉴定书能不能下来,具体会在什么时间出具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信用卡拖欠1个月暂时还不上,该怎么协商呢?

我信用卡欠款1个月了,目前实在没能力一下子还清。我很担心逾期会带来严重后果,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和银行协商,比如协商的流程、需要准备什么,以及有没有可能协商出对自己比较有利的还款方案呢?

亲属破坏个人财产会构成什么罪?

我家亲属把我的一些个人财产给破坏了,我心里特别不好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亲属这种行为到底会被认定为什么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离婚时6岁小孩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孩子今年6岁了,我们俩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平时工作比较稳定,能给孩子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但对方经济条件比我好一些。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啊?

合同违约后一般多久可以续签?

我之前签了一份合同,但是不小心违约了。现在事情处理得差不多了,我挺想和对方续签合同的,就是不清楚在违约之后,一般得过多长时间才能续签呀?我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规定,好做下一步打算。

怎样争取离婚时利益最大化?

我打算离婚了,但是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我想尽可能多争取点利益。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有哪些规定能帮我实现这个目标,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希望了解下有什么办法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袭警会怎么判刑?

我朋友因为和警察发生冲突,动手打了警察,现在被抓了,我很担心他。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袭警是怎么判刑的呢?是根据什么来量刑的?有没有从轻处罚的可能?

赌博量刑结果是怎样判刑的?

我朋友因为参与赌博被抓了,我很担心他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里,对于赌博行为是怎么判刑的呢?是根据赌资多少,还是参与的次数,又或者是其他什么因素来量刑的?

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证明的出具日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成为合格投资者,但是不太清楚提供资产证明时,这个证明的出具日期有没有什么要求。比如是必须近期的,还是在一定时间段内都可以,我很担心因为日期问题导致我的申请不通过,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外地牌照在五环外需要办理进京证吗?

我开着外地牌照的车,平时主要在五环外活动。我不太清楚外地牌照在五环外行驶用不用办进京证。要是不办的话会不会被处罚呀?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我国目前实行的工资制度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对工资的构成和发放不太明白,想知道我国目前实行的工资制度到底是怎样的,包括工资是怎么定的、有哪些组成部分、发放有什么规定之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想在比利时卖东西需要什么证书?

我打算去比利时做点小生意卖点东西,但是不太清楚在比利时卖东西需要具备哪些证书。不知道是和国内一样有营业执照之类的,还是有其他特殊的证书要求。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朋友能给我说说。

现在办了签证不去算一次吗?

我办好了出国的签证,但是临时有事去不了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次办的签证没用上,在记录或者规则上会不会算我使用了一次呢?心里有点担心会对以后签证有影响,所以想问问。

孩子在医院丢了法律会怎么处理?

我带孩子去医院看病,一不留神孩子就不见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来说,孩子在医院丢了会怎么处理呢?医院要承担什么责任吗?警方会采取什么措施?

治安条例中寻衅滋事如何认定?

我和别人发生了点冲突,对方说我是寻衅滋事。我不太清楚在治安条例里,寻衅滋事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我就想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有没有个明确的标准,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寻衅滋事呢?

军人转业费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名刚转业的军人,拿到了一笔转业费。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税收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毕竟这钱也不算少,要是要交税的话,得提前有个准备。所以想问问大家,军人转业费到底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呢?

孩子成年后是否可以申请低保?

我家孩子已经成年了,但是目前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生活比较困难。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成年后可以申请低保吗?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母亲被判缓刑,子女可以参军入伍吗?

我母亲之前因为一些事情被判了缓刑,我一直有参军入伍的想法,不知道母亲有这样的情况会不会对我参军有影响,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我还能不能参军入伍。

身份证过期了补办需要什么证件?

我的身份证过期了,现在需要补办,但不清楚具体要带什么证件。我之前没补办过身份证,也没了解过相关流程,想知道补办身份证都得准备啥,不然怕白跑一趟,所以来问问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