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是规范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的重要文件,其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关于差旅费的定义。差旅费指的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这里的常驻地,就是大家平常工作所在的城市范围。打个比方,如果一位工作人员日常在济南办公,那么济南就是常驻地,去济南以外的地方出差就适用这个办法。 在城市间交通费方面,它根据出差人员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如果出差人员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这一规定依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于城市间交通费的相关条款,目的是合理控制差旅费支出,同时保障工作人员出差的基本交通需求。 住宿费同样有标准限制。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住标准间。办法根据出差目的地不同,制定了不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工作人员在出差时,应当选择合适的住宿场所,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这是为了防止不必要的住宿费用浪费,确保差旅费的使用合理合规。 伙食补助费是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到省外出差的,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例如,一位工作人员去北京出差5天,那么他的伙食补助费就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北京地区标准乘以5天来计算;如果在省内出差5天,就是100元乘以5天,一共500元。这一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保障出差人员在外地的基本饮食需求。 市内交通费方面,也是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这主要用于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市内的交通出行,比如乘坐公交车、地铁等费用。工作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出行情况来安排这部分费用的使用。 差旅费的报销也有严格的流程和要求。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同时,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合法合规的报销凭证。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差旅费,各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差旅费的报销过程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总之,《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旨在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范出差活动,保证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合理控制差旅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