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上海,现在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我们有一套房产,不知道在上海这边离婚时房产分割有啥规定,是怎么分的,是按比例还是有其他方式,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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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离婚房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一些规定和原则。首先,要明确房产的性质,这对于分割方式起着关键作用。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一般不参与分割,仍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比如,男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完成了产权登记,婚后双方离婚,这套房产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 若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一起贷款买了一套房,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 对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情况又有所不同。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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