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抄袭广告语是否侵犯著作权?

我自己写了一条很有创意的广告语用于产品宣传,可最近发现同行直接抄了我的广告语去用。我想知道这种抄袭广告语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是侵犯著作权呢?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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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抄袭广告语是否侵犯著作权,首先得明确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这意味着,一个作品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具备独创性。 对于广告语而言,如果它具有独特的创意、表达形式,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和智慧,就可以被认定为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比如一些经典的广告语,像“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它不仅仅是简单的文字组合,还蕴含了独特的情感和创意,具有很强的独创性。 当抄袭的广告语符合上述作品的条件时,抄袭行为就很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然而,如果广告语只是一些常见的、缺乏独创性的表述,比如“质量上乘”“价格优惠”这类通用的商业宣传用语,由于不具备作品的特性,就难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在判断抄袭广告语是否侵权时,关键在于看被抄袭的广告语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果认为自己的广告语被抄袭且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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