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涉及到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是不太清楚对应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我知道会计分录在财务处理中很重要,写错了可能会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所以想了解一下缴纳这两项税费的正确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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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即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教育费附加则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当企业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时,需要依据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金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金额,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会计分录上,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这里的“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而在实际缴纳时,企业需要将之前计提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金额缴纳给税务部门。这时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样就完成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从计提至缴纳的整个会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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