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公司的会计,在处理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账务时有点迷茫。不太清楚具体该如何编写会计分录,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依据是啥。希望能了解一下缴纳这两项税费的会计分录具体做法,以及涉及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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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企业常见的税费。城建税全称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教育费附加则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当企业计算出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时,会计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这里的“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当企业实际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这一步骤意味着企业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应缴纳的税费支付给了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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