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名写欠条进行诈骗会怎么判?
我之前借了别人一笔钱,当时对方用的是假名给我写了欠条,现在到还钱时间了,人也联系不上,我感觉自己被骗了。我想知道这种用假名写欠条诈骗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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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名写欠条进行诈骗,这种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假名写欠条就是一种隐瞒真相的手段,让被害人误以为对方是真实身份而借出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法院在量刑时,除了考虑诈骗的数额,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这些都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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