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诈骗定罪量刑是多少年?
我在上海,遇到了诈骗的事儿。想知道在上海,诈骗这种行为定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判多少年是依据什么来定的呢?我特别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情况,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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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对于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的。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诈骗类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具体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在上海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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