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学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申请有哪些须知?


在上海市,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申请有着一系列需要注意的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什么。简单来说,它是指在医疗纠纷中,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从申请流程来看,一般先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上海市医学会进行鉴定。若双方无法共同委托,一方也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情况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申请材料方面,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患者需提供身份证明、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医疗机构则要提供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医疗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等。这些材料是鉴定机构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问题的重要依据。比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关于申请时间,一般来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此外,上海市医学会在收到鉴定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会对医疗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最终出具鉴定报告。整个鉴定过程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在上海市申请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申请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遵循申请流程和时间要求,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医疗纠纷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