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程序等有哪些有关问题?


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涉及一系列程序和相关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的基本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也需遵循该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来具体指导省属国有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 关于工作程序,一般来说,第一步是申请。企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当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时,就符合破产申请的条件。一旦申请被法院受理,就进入了第二步——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其职责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接下来是第三步——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一步非常重要,债权人要及时准确地申报自己的债权,以便在后续的破产程序中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然后是第四步——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它在破产程序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如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职工权益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就保障了职工在企业破产时能够优先获得应有的补偿。 此外,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可能还会针对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制定一些特殊的政策,比如在职工安置方面可能会有专门的资金支持或者再就业培训等措施,以确保职工能够平稳过渡。在整个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指导,企业、债权人、职工等各方的权益都需要依法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