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股东常见的权利: 首先是财产权方面。股东享有分红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盈利后,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来分配利润,如果全体股东有其他约定,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此外,股东还有剩余财产分配权,当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其次是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这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参与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等职务,通过这些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股东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是股东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的重要途径。 另外,股东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比如股东有股权转让权,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但需要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股东还享有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