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婚姻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沈阳市婚姻管理办法》是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婚姻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它对婚姻登记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内容。 首先是结婚登记方面。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依据《沈阳市婚姻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在沈阳市进行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双方是否自愿结婚、是否达到法定婚龄等。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其次是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意味着夫妻关系的解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沈阳市,申请离婚登记时,同样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并且现在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沈阳市婚姻管理办法》还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有助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在需要时查询相关信息。总之,《沈阳市婚姻管理办法》对于规范沈阳市的婚姻登记等管理工作,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