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深圳,诈骗罪的量刑与全国的法律框架是一致的,同时也会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来具体考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量刑标准: 首先,我们要明确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基本量刑规则: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深圳,通常会遵循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将广东分为三类地区,深圳属于一类地区,一类地区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举例来说,如果在深圳,一个人诈骗他人财物达到六千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按照刑法规定,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诈骗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区间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诈骗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诈骗数额,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来量刑,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退赃退赔、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这些情节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