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被判多少年?


在深圳,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判决,需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依照这些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正常情况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由于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不会被判处死刑,具体量刑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个幅度内,结合案件具体情节从轻或减轻判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同样要负刑事责任。不过因为其未成年的身份,在量刑时也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同时符合“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量刑时同样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具体到每个案件,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方式方法,如果手段特别残忍,那么在量刑时会相对重一些;犯罪者的主观恶意程度,恶意越深,处罚可能越重;犯罪后是否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像主动自首、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等,有这些情节会从轻处罚;还有受害者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也会被纳入考量。 相关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法律规定的,不同年龄段的人对自己犯罪行为要承担责任的界限。比如上面提到的已满十六周岁要对所有犯罪行为负责,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对一些严重犯罪行为负责等。 从轻处罚: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 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