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后购买房屋能否进行所得税抵扣?
我家房子被征收了,现在打算再买套房子。听说这种情况下购买房屋可能可以进行所得税抵扣,不太清楚是不是真的。想了解下在房屋征收后购买房屋,到底能不能进行所得税抵扣,具体有啥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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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后购买房屋是否能进行所得税抵扣,这涉及到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概念。房屋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等原因,按照法定程序收回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的行为。所得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时,把符合规定的一些支出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 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虽然这里说的是契税,但对于所得税方面,也有类似优惠导向。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个人因房屋被征收后购买房屋,目前并没有专门直接的所得税抵扣政策。不过,要是因为房屋征收获得的补偿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这部分补偿款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 号)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以企业为主体遇到房屋征收后购买房屋的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比如房屋征收补偿的收支情况、新购置房屋的用途等,合理确定是否能在税前扣除相关费用等。企业所得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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