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深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事故双方的权益和赔偿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深圳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基本的责任划分类型,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些责任划分是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深圳,具体的认定标准会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一方当事人在红灯亮起时强行通过路口,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那么闯红灯的这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这种情况是因为其违反了交通信号灯的规定,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一辆车在变更车道时未注意观察后方车辆,与后方车辆发生刮擦,同时后方车辆超速行驶。此时,变更车道的车辆因为其变更车道的行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可能承担主要责任;而后方车辆超速行驶也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这是因为双方都有过错行为,且这些行为对事故的发生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突然有动物窜入道路,导致车辆为了避让动物而发生碰撞,在这种情况下,各方都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各方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如果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来骗取保险赔偿等,那么其他正常行驶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深圳,交警部门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会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调取监控录像等,以确保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总之,深圳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事故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