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办事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在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具体办事程序。首先,我们要明确申请的主体和时间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次,要准备好申请所需的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接下来是申请的具体流程。申请人需要向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上述材料。这里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指的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社保部门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当材料完整后,社保部门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最后,关于认定结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总之,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劳动者只要按照规定准备材料、申请认定,就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