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本地人如何起诉外省欠款人?


如果您是石家庄本地的,要起诉外省欠款人,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要点。 首先,要符合起诉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说您作为债权人,和这起欠款纠纷有直接关联;二是有明确的被告,要清楚欠款人的名字、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您要明确要求对方偿还多少欠款,以及说明欠款发生的经过等;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要写明双方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身份证明,比如您的身份证;证据材料,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欠款事实的材料 。 然后,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欠款纠纷中,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合同履行地为债权人所在地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在出借人的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就是您可以在石家庄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之后,向法院申请立案。在您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法院7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需要预交案件的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正式立案之后由法院排期开庭审理。后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中约定履行义务的地点,在借款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