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女子遭遇家暴离婚会怎么判?
我是石景山的一名女子,长期遭受丈夫家暴,现在想离婚。但我不知道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判,比如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在我国,离婚诉讼的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当石景山女子因家暴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该女子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家暴,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而判决准予离婚。这些证据可以是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该女子是家暴的受害者,属于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她的权益,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她一些财产。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家暴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法院大概率会将抚养权判给该女子。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女子作为家暴的受害者,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