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签订门面租赁合同前,首先要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信息。这有助于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确双方的身份和责任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条款。 对于门面的具体情况要详细了解。要明确门面的具体位置,写明坐落地址,准确到门牌号,同时要说明门面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还需了解门面的产权状况,查看房产证以及产权人的身份证件,确保出租方有权出租该门面。若出租方并非产权人,要查看其是否有产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避免后续出现无权处分的情况。《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是合同的重要内容。租金的金额要明确,是按年、季度还是月支付要约定清楚。支付方式可以选择现金、转账等,同时要写明支付的具体时间节点。比如,若约定按月支付租金,应明确每月几日支付。此外,还需明确租金是否会随着市场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以及调整的方式和幅度。《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合同中要对租赁用途进行明确约定。要说明承租人租赁该门面的具体用途,例如是用于经营餐饮、零售还是其他行业。同时,要约定若承租人改变租赁用途应如何处理,需提前多久通知出租人以及是否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等。这样可以避免承租人随意改变门面用途,给出租人带来不利影响。 关于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也需要明确。一般情况下,出租方有义务保证门面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对于门面的主体结构等出现的问题,应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但对于一些易损的设施设备,如照明灯具、门锁等,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比如,若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应承担多少违约金;若出租人提前收回门面,应给予承租人怎样的赔偿等。明确的违约责任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 此外,还需关注合同的解除条件。可以约定在哪些情况下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拆迁等。同时,要明确解除合同的程序和后续事宜的处理,如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剩余租金和押金的退还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