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嫖娼事后被传唤做笔录应该承认还是不承认?

我之前有过一次嫖娼行为,最近警察传唤我去做笔录。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在做笔录的时候是承认好还是不承认好,怕承认了会有严重后果,不承认又怕被查出来更糟,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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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嫖娼处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面临嫖娼事后被传唤做笔录,是否承认这一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嫖娼在我国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选择承认。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属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动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主动承认嫖娼行为,有可能会在处罚上获得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理。并且,如实陈述也体现了一个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态度。 若选择不承认。如果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较为充分的证据,比如现场的监控录像、相关人员的证言等,即使不承认,公安机关依然可以根据这些证据来认定违法行为。而且,故意隐瞒、拒不承认可能会被认为是不配合调查,这在后续的处罚裁量中可能会被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来考虑。同时,虚假陈述还有可能涉嫌妨碍执法等其他违法行为,面临额外的法律责任。 所以,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情况来看,当嫖娼事后被传唤做笔录时,如实承认并配合调查是更为妥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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