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坐公交摔伤公交公司是否应赔偿15万?


在探讨老太坐公交摔伤公交公司是否应赔偿15万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来分析。 首先,公交公司与乘客之间存在着客运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意味着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保障乘客在乘车过程中的安全。老太在乘坐公交时摔伤,如果不是自身健康原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公交公司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要依据老太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老太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这些赔偿项目都有相应的计算标准和方法。 具体到这起案例中,赔偿15万是否合理,需要详细审查老太的各项损失证据。例如,医疗费用要有正规的医院发票和诊断证明;误工费要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等。如果各项损失证据充分,计算得出的赔偿金额确实达到了15万,那么公交公司就应该按照这个金额进行赔偿。 如果公交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它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老太主张的赔偿项目或者金额不合理。比如,公交公司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老太的部分医疗费用与此次摔伤无关,或者误工时间过长等。 此外,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老太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赔偿金额进行公正的裁决。 综上所述,老太坐公交摔伤公交公司是否应赔偿15万,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关键在于老太的损失证据是否充分、合理,以及公交公司是否能提供反驳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