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否属于服务?
我有一套房子出租给别人住了,现在和租客有点纠纷,涉及到房屋租赁性质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房屋租赁到底算不算服务。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屋租赁到底属不属于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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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视角下,探讨房屋租赁是否属于服务,需要对房屋租赁和服务的概念有清晰的认知。房屋租赁,指的是房屋的所有者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而服务,通常是指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的某种活动或便利,以满足对方的特定需求。 从实际操作来看,房屋租赁过程中,房东除了提供房屋的使用权之外,往往还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比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以保证房屋处于适合居住或使用的状态;保障房屋的水电、燃气等设施正常运行;有的情况下,还需要提供诸如物业、安保等方面的服务。从这个层面讲,房屋租赁包含了服务的成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意味着房东有义务保证房屋在租赁期间能够正常使用,这本身就带有服务的性质。同时,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进一步明确了房东在租赁过程中的服务责任。所以,房屋租赁是具有服务属性的一种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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