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中买方应该知道“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吗?
我最近打算买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看到有“定金”和“订金”两种说法。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什么区别,也不知道对我作为买方有什么影响。我想了解一下,在购房过程中,我是不是必须要知道它们的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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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中,买方非常有必要知道“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这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购房交易的最终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来解释一下“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买方交付了定金后不想买房了,那么定金就不能要回来了;而如果卖方违约不卖房了,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接着说说“订金”。订金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买方不想买房了,订金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同样,如果卖方违约,只需原数返还订金给买方即可,不需要双倍返还。 在购房实践中,由于很多购房者没有正确区分“定金”和“订金”,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买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款项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条款中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不确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因一字之差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总之,了解“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对于保障买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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