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进销差价应该记在借方还是贷方?
我在处理公司商品账目时,遇到商品进销差价记账的问题。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和会计规范,商品进销差价到底是记在借方合适,还是记在贷方合适。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规定,避免记账错误带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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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记账中,商品进销差价是一个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它在借方还是贷方取决于具体的经济业务。 当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时,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这里贷记“商品进销差价”,意味着商品进销差价增加时记在贷方。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相关规定,企业应当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存货进行核算。在售价金额核算法下,商品进销差价的核算就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当销售发出商品时,按售价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然后,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此时借记“商品进销差价”,表明商品进销差价减少时记在借方。 简单来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方登记商品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借方登记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以及因商品盘亏、毁损等原因而冲减的进销差价。所以,判断商品进销差价记在借方还是贷方,关键是看业务是使进销差价增加还是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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