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是否需要公告?
我公司最近出现了当期新发生的欠税情况,不太清楚这种新欠税金额在税务方面是不是需要进行公告,担心不了解相关规定会带来麻烦,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必须公告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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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通常是需要公告的。欠税指的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相关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该办法明确指出,公告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按照权限范围对欠税情况进行分级分类公告,对于当期新发生的欠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公告。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同时也能督促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如果纳税人存在欠税情况且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可能会面临一系列不利后果,比如加收滞纳金、税务行政处罚等。所以,纳税人应该重视欠税问题,及时补缴税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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