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资不抵债时债务需要偿还吗?
在探讨破产资不抵债时债务是否需要偿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破产。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在我国,对于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在破产资不抵债时债务偿还的规定有所不同。
对于企业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由管理人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然后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债务偿还。
法定的清偿顺序为: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其次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在清偿完前面各项后还有剩余,才会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如果经过清算,企业的资产在按照上述顺序清偿后仍然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对于未能清偿的部分,企业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资不抵债时,超出企业资产范围的债务不用再偿还。
然而,对于个人而言,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还在试点探索阶段。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个人对其债务是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个人资不抵债,其债务并不会因为资不抵债而免除,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偿还债务,债务人有义务用其未来的收入等继续偿还,直到债务全部清偿为止。但在一些试点地区,如果符合个人破产的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债务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能会获得债务的部分免除等优惠,但这也是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的。
综上所述,破产资不抵债时债务是否需要偿还,要根据主体的性质(是企业法人还是个人)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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