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违约后订金是否应该退还?
我作为买方和卖方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订金,但是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我违约了,现在卖方不肯退还订金,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看,我违约的情况下这订金到底应不应该退还,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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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订金”和“定金”是有明显区别的,这对于判断买方违约后是否退还订金起着关键作用。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它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预付款的性质是在交易达成之前,买方预先支付给卖方的一部分款项,目的是表示购买的诚意和为交易做准备。当交易未能按照预期进行时,只要没有特别的约定,订金是应该退还的。这是因为订金本身不具备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它只是一种临时的资金交付。例如,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支付了订金,之后甲因为一些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乙就应该将订金退还给甲。 而“定金”则不同,它具有担保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是“定金”,买方违约的话,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了。 所以,在买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明确是“订金”,且没有其他特别约定,那么订金是应该退还的;如果是“定金”,则买方一般不能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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