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付清货款后由乙方承担自己运营费用是否合理?

我和乙方签了合作协议,约定我付清货款后,乙方的运营费用由他们自己承担。我不太确定这样的条款是否合理合法,会不会后续产生什么纠纷,所以想问问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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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合作中,“付清货款由乙方承担自己运营费用”这样的约定是否合理,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该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进行了约定,那么这种约定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这里涉及到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该条款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形,双方都需要遵守。 然而,合理性的判断还需结合具体的商业背景和交易习惯。如果在行业内,通常是由甲方承担部分乙方运营费用以保证合作顺利进行,而该合同却要求乙方独自承担,这可能在商业合理性上存在疑问。但这种商业上的不合理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条款无效,除非它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该条款明显不合理,使乙方承担了过重的负担,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那么乙方有可能依据公平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该条款。 综上所述,“付清货款由乙方承担自己运营费用”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在合理性方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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