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税费由乙方承担,但没写明是什么税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方签合同,里面写了税费由乙方也就是我来承担,可就只写了税费俩字,没具体说是啥税费。我有点担心之后会有纠纷,也不知道该按什么标准去承担。想问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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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约定税费由乙方承担,但未明确具体税费种类的情况,在法律实践中需要结合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处理。 首先,从合同解释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也就是说,要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如果合同中其他条款有与税费相关的表述,或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能够推断出可能涉及的税费,那么可以参考这些来确定具体税费范围。 其次,从税法的规定来看,不同的交易行为可能涉及不同种类的税费,比如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一般情况下,税法会明确规定每种税费的纳税义务人。但是,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由非纳税义务人来承担税费,这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然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不能简单地将所有税费都强加给乙方。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双方对税费种类产生争议,可以先进行协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等因素来确定乙方应承担的税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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