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商铺发票税点应由谁承担?
我租了个商铺,和房东签合同的时候没说发票税点的事儿。现在我需要开发票,房东说税点得我出,可我觉得这不该我承担。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租商铺开发票的税点到底该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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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商铺的过程中,发票税点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税收法定是一项重要原则,这意味着每种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等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在商铺租赁中,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对于出租商铺的房东来说,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通常是提供租赁服务的出租方;房产税方面,一般也是由产权所有人即房东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东是个人且有租赁所得,也是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然而,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税点承担并不完全取决于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自由原则,租赁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发票税点的承担方。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税点,那么在法律上一般是有效的。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对发票税点承担作出约定,通常情况下,基于税收法定原则,出租方作为纳税义务人,应该承担相应的税点。但如果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取得发票,从而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或产生其他损失,承租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要求出租方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如果出租方拒绝,承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最好明确约定发票税点的承担问题,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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